薩爾瓦多憲法明定不可墮胎,不論任何原因流產,女性都有可能被控「故意殺人」入獄數十年。歐朵拉二十多歲時遇搶劫不幸流產,卻必須入獄服刑,獄中有許多同遭遇的女性站出來發聲,她們被稱為「17女子」,要求薩國政府正視女權議題,也引起國際社會與人權團體嚴正關注。
薩爾瓦多是世界上少數仍禁止任何形式墮胎的國家,政府宣稱墮胎是犯罪行為,更於憲法明定不可以墮胎。縱使女性很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被迫」墮胎或流產,仍都「有罪」,因為她們殺害自己即將出生的寶寶,這是殘忍又野蠻的行為,在薩國會被控「故意殺人」。
遇搶劫造成早產,卻被判入獄三十年
一名懷孕九個月的女子—歐朵拉瓦奎茲(Teodora del Carmen Vásquez),因為遭遇搶劫被嫌犯撞擊腹部,等待救援期間不耐劇痛昏厥,醒來後發現胎兒在腹中死亡,這個結果造成她必須入獄服刑。
執法單位說:「嬰兒死了,你必須負起責任。」一開始指控她墮胎,後來改為「故意殺人罪」。歐朵拉沒有辯護律師,父母好不容易花了七百美金請到一位,結果對方在審理期間開口要土地、牲畜、房屋和汽車。她決定不請律師,讓自己被關在監獄裡。最後法院判處她三十年有期徒刑。
難道她真是故意殺人?實情是,歐朵拉在二十歲時生下大兒子,並在兒子三歲時發現自己又懷孕,當時她相當開心,因為一直期待養育兩個小孩;沒想到一場意外讓她失去小兒子,也從此錯過大兒子的成長;她說:「我真心想要這個孩子,寶寶衣服都買好了。(在獄中)錯過大兒子的成長,讓我無比難受。」
錯誤的法律與不公正的審判,流產婦女人權嚴重受侵害
佑邦格女子監獄,收容三千多名犯人,有些人連床或禦寒毛毯都沒有,沒水可用、吃得很差;只有六間廁所供所有人使用。這裡收容了許多因「墮胎」而被關押的犯人。
葛蘭達克露絲的丈夫,在她懷孕四個月的時候毆打她,造成胎兒流產,這件事情「她」必須負責,和歐朵拉一樣罪名,被判三十年有期徒刑。從此她和當時才九歲大的女兒分離,了無音訊。
卡洛琳迪雅茲,已經關在監獄超過十一年,原因是她跌倒造成流產;醫生說她「故意殺人」。奧巴羅德里格茲,遭到三個男人輪姦懷孕,其中一人還是自己的哥哥;後來因不明原因流產,同樣被判「故意殺人」。當年她還有兩個十多歲的女兒,但自己的父母都過世,她不知如何安置自己的女兒們。她控訴性侵自己的哥哥和他的朋友有自己的家庭,但她的女兒們卻孤苦無依,「見不到她們我好痛苦,這些事讓我覺得人生真的好難。」
欣蒂羅德里茲、歐倫凱瑞亞納、安娜瑪格佩雷、肯雅赫南德茲、娜歐米阿納斯、瑪麗娜德安赫勒,這些名字只不過是一關押在這個監獄裡極為少數願意站出來為自己發聲的名字,她們被稱為「17女子」(西班牙語:Las 17)。還有更多、更多類似的女性犯人,因為錯誤的法律和憲法規定,以及不負責任的調查、不公正的審判導致人權遭受侵害。
「17女子」悲憤訴求,議員提案墮胎除罪化未果
國際特赦組織看見「17女子」的訴求,商請維多·雨果·瑪特擔任歐朵拉的委任律師,從卷中裡發現諸多不合理的證據,例如:出生時為活胎,但隨後死於新生兒周產期窒息,屍體呈現溺斃窒息跡象;而這兩個死因相互矛盾。因為新生兒不可能死於新生兒周產期窒息,又溺斃窒息。
婦產科醫生維多莉雅·拉米瑞茲從醫學專業角度判斷,歐朵拉確實是因為「胎盤早期剝離」造成血崩導致早產。而她認為當時的醫生之所以不願作出合理專業判斷的原因在於:「國家才是傷害倫理的始作俑者……因為所有導致墮胎或誘使墮胎的人……都會判刑二到五年徒刑。」所以,當遇上有孕婦早產不論原因為何,醫生就會直接叫來警察。
當「17女子」的聲音開始在薩爾瓦多街頭上引起迴響,「馬蒂民族節放陣線黨」的女性議員隨即響應提案,推動刑法改革將墮胎除罪化。但該條法律和國家憲法第二條牴觸「人人都有生存權」;主張不該除罪的帕克議員說:「從受孕那刻起就是生命,墮胎刑責就不該少於故意殺人罪,現在殺人變成母親的人權及自由。這是西方世界侵犯我們國民的意識形態!」
當地勢力極大的天主教教會也發表反對聲明,認為胎兒有生命權,要求所有議員不該支持這項提案。宗教因素在制定和維護反墮胎法律中起了重要作用。當國家憲法和宗教教義凌駕於人權之上,女性無法掌控自己的身體,更因此遭遇污名化,連同家人都受牽連。
國際壓力湧入,歐朵拉被釋放
歐朵拉在第一次重審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說道:「請好好重審所有個案,因為我們根本沒犯那些罪,政府不僅沒有幫我們,甚至歧視並迫害女性。但我們有勇氣和膽量繼續對抗,就像我今天走到這一步,其他姐妹們也就快了。為了家人我要抗爭。判我無罪、還我自由。」
然而庭審結束,仍維持原判三十年,眾人大失所望。
站在街頭上聲援歐朵拉的女性支持者對著鏡頭哭喊:「我們受夠了被這樣的暴力傷害,拜託全世界的國家來救救薩爾瓦多!我們越來越貧困不是因為窮,而是被這該死的父權社會資本主義搞得越來越困苦。」另一位女性疾呼:「我們女人們絕對會繼續抗爭下去!因為這一切太不公不義!」
薩爾瓦多女性們在街頭上吶喊的畫面,以及眾多歐朵拉無罪的證據,在國際間不斷透過各種媒體放送,各方壓力開始傳入薩爾瓦多的政府體制,最終歐朵拉收到了新的判決,上面寫著:「判決降成妳已服完刑期」。
歐朵拉說:「被釋放的那天我好幸福,但也切成了兩半。一半的我想出去,另一半的我很害怕,因為我的姐妹們還在裡面。當這種好事發生在我身上,我會很愧疚地想為什麼不是她們……。」最後,這個結果維持了政府的體面,也滿足了薩爾瓦多街頭上女性的需求。是嗎?
她和她們,至今還在街頭上唱:「歐朵拉自由了,大家快來看,我們還有很多仗要打!」
【延伸推薦】
紀錄片|《我的身體我做主》:歐朵拉與「17女子」由於墮胎在薩爾瓦多被視為刑事犯罪,因為緊急分娩,而被判處高達三十年的徒刑。
文字整理:方嵐萱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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