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位法國籍男子文森・菲雄(Vincent Fichot)某日下班回家,赫然發現日籍妻子已帶走兒女、整個家人去樓空,他是日本跨國親權爭議中最廣為人知的人物之一,也是電影《心中的那塊拼圖》所描繪的故事原型。過去,日本民法採取的是離婚後「單獨親權」制度,父母離婚時,只能由其中一人取得親權,另一方則失去法律上的親權地位。歷經多年討論,日本終於在2024年完成民法修正、自2026年4月起正式施行「共同親權」制度。而如何透過親職教育、友善父母原則與有效的會面交流機制,保障孩子與父母雙方維持關係,更是未來的新挑戰。

有時候,一部電影真正令人難受的地方,不是因為劇情太過戲劇化,而是因為它沒有虛構太多。
《心中的那塊拼圖》講述一位法國父親,在日籍妻子離開後,失去了與女兒共同生活的機會。為了尋找思思念念的女兒,他每天開著計程車穿梭東京街頭,希望有一天能再次見到孩子。電影原型來自法國籍父親文森・菲雄(Vincent Fichot)的經歷。2018年,他的日本籍妻子帶著孩子離開,之後便失去聯繫。多年來,他一邊在東京開計程車維生,一邊持續尋找孩子,也成為日本跨國親權爭議中最廣為人知的人物之一。
對許多台灣觀眾而言,這樣的故事或許令人難以理解,甚至會產生諸多疑問。第一個疑問可能是,劇中阿傑明明尚未離婚,為什麼就先被剝奪了跟孩子共同生活的權利?他們不是還沒離婚嗎?為什麼父親會完全找不到自己的孩子?然而,這正是過去日本最具代表性的父母誘拐子女(parental child abduction,單親誘拐)案例,也是日本過去遭受國際社會批評的問題之一。
所謂的「父母誘拐子女(亦稱為單親誘拐)」,指的是父母其中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帶走孩子,並長期阻斷另一方與孩子的聯繫。它與陌生人綁架不同,帶走孩子的人為孩子的父母其中一方,因此真正的爭議在於孩子因此失去與另一方父母維持關係的機會,而被留下的一方家長監護權和探視權則受到侵害。在許多國家,這類案件被視為兒童權利的議題,而不只是父母之間的親權或監護權爭議。因為真正受到影響的,不只是被留下的父母,更是孩子與父母雙方維持親子關係的權利。

日本家事法院「現狀維持原則」如何影響親權判斷?
電影中的親子分離,發生在父母別居之後,而不是離婚之後。而造成母親惠子採取獨斷帶走孩子的原因之一也和日本過去採取離婚後單獨親權制度、跟當時家事法院處理親子爭議的實務運作方式有關。
長期以來,日本家事法院在處理子女監護事件時,重視維持孩子既有生活狀態(現狀維持原則)。因此,當一方先帶著孩子離開,並與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法院往往認為頻繁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可能不符合子女利益,而傾向維持既有照顧狀態。也因此,即使另一方仍是法律上的父母,在別居期間也可能長時間無法與孩子見面,然而這樣的生活事實,往往又成為日後親權判斷的重要基礎。換言之,日本過去的問題,並不是單純出在「是否離婚」,而是整個家事制度如何處理父母分居後的親子關係。
直到2026年4月以前,日本民法採取的是離婚後單獨親權制度。父母離婚時,只能由其中一人取得親權,另一方則失去法律上的親權地位。雖然仍可透過法院或協議安排「面會交流」,但在制度設計上,面會交流長期並未被視為親子關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實際運作上常因監護方不同意、雙方衝突,甚至跨國因素,而變得十分困難。
電影中的男主角之所以堅持不離婚,正是因為一旦離婚,在當時的制度下只能由一方取得親權,而別居期間已形成的照顧現況,也進一步影響親權歸屬。
日本的單獨親權起源自明治時期。當時制定民法時,日本建立的是以「家」為中心的家制度,是一個以家為單位的法律共同體。家庭秩序、家產繼承與戶主權限,比個人的權利更受到重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在盟軍占領下大幅修改民法,廢除了家制度,建立男女平等與婚姻自由原則。然而,在離婚後親權制度上,卻保留了只能由一方取得親權的設計。這並非立法者的疏失,而是當時普遍認為,父母既然已經離婚,如果仍共同行使親權,反而可能因持續衝突而影響孩子。因此,由一方集中行使親權,被認為更符合子女利益。戰後,不只是日本,許多歐陸法系國家也曾採取離婚後由一方行使親權的制度。
面對眾多跨國親權爭議,完成修法施行「共同親權」制度
1970年代以後,隨著兒童權利理念逐漸受到重視,許多國家開始建立離婚後共同親權制度,並強調即使婚姻結束,父母仍應共同承擔親職責任。然而,日本卻始終沒有跟上這股改革浪潮。這並不是因為日本不知道世界正在改變,而是日本的家族法始終存在另一種思考方式。長期研究日本家族法的二宮周平教授曾指出,日本家族法長年以來,更重視離婚後家庭秩序的穩定,而對於如何維持離婚後親子關係,則缺乏完整的制度設計。換言之,日本法律思考的是「由誰養育孩子」,卻忽略了「孩子如何同時維持與父母雙方的關係」。這也是《心中的那塊拼圖》真正令人難受的地方。電影中的父親失去的,不單是法律上的親權,而是日復一日陪伴孩子成長的機會。
近二十年來,日本開始重新檢視這套制度。跨國婚姻增加,使不同法制之間的差異更加明顯;加入《海牙國際兒童誘拐公約》後,日本也開始面對更多跨國親權爭議。伴隨著法律學者、家事法院、心理學者以及當事人團體長年的討論,日本終於在2024年完成民法修正,並自2026年起正式施行共同親權制度。
但共同親權制度的實施,便能解決所有爭議嗎?
共同親權施行至今仍不到半年。截至目前為止,無論官方統計、學術研究或家事事件的實務運作,都還缺乏足夠資料可以全面評價改革成效。加上日本家事事件原則上並不公開,可供分析的案例仍然有限,因此現在或許還不是急著判斷制度成功或失敗的時候。
比起急著回答共同親權是不是最佳解答的同時,也許我們可以從《心中的那塊拼圖》得到更重要的訊息;真正的問題,或許從來不是親權制度本身,而是父母衝突如何影響孩子與另一方父母的關係。
共同親權並不是魔法。
即使法律規定共同親權,如果一方家長持續阻撓會面、搬家、拒絕溝通、進行情感操弄,孩子仍然可能失去另一方父母。許多已採共同親權的國家,同樣存在高衝突離婚(high-conflict divorce)、探視阻礙(contact denial)或親子關係中斷等問題。反過來說,採單獨親權的國家,也不是所有孩子都會失去另一方父母。如果法院能積極保障會面交流、行政執行有效、父母願意合作,孩子仍然可能與雙方保持良好的關係。

建立父母合作與會面交流配套,更能保障兒童的權益
問題癥結點不只在於共同親權還是單獨親權比較好,而是什麼制度最能保障孩子持續與父母雙方維持健康關係。這也是近年兒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討論逐漸轉向的方向。比起單純討論親權歸屬,如何建立一套能培養父母合作的制度,透過親職教育、友善父母原則與有效的會面交流機制,保障孩子與父母雙方維持關係,或許更接近兒童最佳利益。
法律只是框架,真正決定制度能否發揮作用的,是實務如何運作。法院是否能迅速處理會面交流爭議?是否有親職教育與調解制度?是否有心理支持、家庭服務中心等配套?當一方持續妨礙孩子與另一方接觸時,法院是否有有效的救濟與執行機制?是否真正傾聽孩子自己的意願,而不是只聽父母彼此指責?
對今天的日本而言,共同親權不是問題的解藥,而是另一個新的挑戰。制度改革真正的考驗,不只是法律是否完成修正,而是能否建立一套讓孩子即使面對父母離婚,也不必因此失去其中一位父母的制度。
孩子與父母雙方維持關係,本身就是兒童權利的一部分。就像劇中男主角跟女兒說的:「跟父親見面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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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劇學教養·日本電影《普通的孩子》|當孩子闖禍,家長是在負責還是自我保護? 五種危機處理的風格分析
作者:陳書蔓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2026.8.3

日本立命館大學法學碩士。長期研究日本家族法、性別平等與人權法。現居日本,育有兩名子女,持續關注性別議題、親子關係、家務與照護分工,與跨國家庭等議題。曾受教於徐勝、二宮周平、三成美保等學者,並持續於媒體書寫法律、性別與社會政策評論,嘗試從制度與日常生活的交界,理解家庭變遷與個人權利之間的張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