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運動工作者黃嘉韻,是24年前台灣第一位公開揭發校園性騷擾案的受害者,當時她受到教授性騷擾,在婦女新知基金會、導演陳俊志協助下,集結四個案例拍成《玫瑰的戰爭》紀錄片,巡迴分享推動性平概念。事發後她放棄化工系改讀法律專業,現在成為NGO工作者,「透過影片和宣講可以影響人,讓我沒有那麼排斥再去碰觸以前的傷口。」
1999年,台灣第一個公開揭發校園性騷擾案,勇敢對抗體制,爭取調查真相的北科大學生黃嘉韻,她與其他三名身份不同,但同樣遭遇性騷擾和面對龐大的共犯結構的女性,奮鬥的過程成為紀錄片《玫瑰的戰爭》,這部影片不僅是台灣首部反性騷擾題材的紀錄片,也間接推動了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為台灣性平運動歷史寫下珍貴的一頁。
在《性平法》即將邁入20年的前夕,我們採訪長年致力於性平運動的議題工作者黃嘉韻(以下簡稱黃),從性別權力關係、社會文化結構的角度,梳理心路歷程之餘,也反思台灣性平運動的未竟之路。
Q:《玫瑰的戰爭》是台灣第一部以本土反性騷擾案件的紀錄片,請分享如何開始紀錄片拍攝的計畫?曾和導演、其他當事人有什麼互動?
黃:案件落幕後,協助我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找到一個很棒的導演,叫陳俊志。他們希望這個過程能拍成一部紀錄片,問我有沒有意願?
這個事件後,我一直想要過新的生活,但我也覺得,這對於當時的台灣社會是蠻重要的事,這是第一起性騷擾成功的案例。如果能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留下整個過程,我覺得有它的歷史意義。
我當時還不認識陳俊志,但他拍攝的方式很自然,所以你不會覺得你是被拍攝的人,俊志就像一個朋友,在旁邊跟你聊天。我有遇過其他三位主角,比較常聯絡的是楊護士和陳經理,因為我後來轉念法律,她們有時候會詢問我的意見。
Q:片中學生、護士、企業經理、工廠作業員,四位當事人女性背景經歷都不同,但站出來為自己發聲後,同樣都遭遇了許多困境或二次傷害。當年你遭遇性騷擾案件如何求助?如何復原?
黃:在我案件發生時(註:1999年),那時候沒有《性別平等教育法》,只有大專院校的性騷擾相關處理原則規範,可是事實上,學校並沒有把規範當作指引,學校老師也沒有受過相關的訓練,所以他們的態度就是息事寧人。
當時整個運動都還在很初期的階段,我那時候求助無門,但學校裡還是有幾位比較有正義感的老師,因為他們建議,我才打電話給婦女新知。當時新聞好像連續播報了一個禮拜,有上升到公共議題的層次。
我那時候發生地點是在台北市,台北市政府給了我六個月的心理輔導諮商的補助,後來就是靠自己了。像楊護士她走司法程序,陳女士是有宗教信仰的支持,工廠的林女士的家人很支持她,我就是自己去思索整個過程和規劃自己新的人生吧!
其實,我的家人當年沒有很支持我去申訴,我沒有和他們多溝通,我只知道我必須要做一些事,避免有下一個受害者。那時候校方突然殺來我們家,我父母嚇一跳,才知道原來我還繼續做,這是一個蠻漫長的拉扯。
那時候,每一天都是非常漫長的,這件事其實很難有別人一起來做,得自己去面對,整理思緒或證據都得靠自己,所以會有很孤單的感覺。可是我覺得,這條路上既然是自己選的,就必須走到我覺得可以的地方。
Q:陳俊志導演曾用「sisterhood」(姊妹情誼)的概念,來呈現片中弱勢者跨越不同社會階層去結盟的姐妹情誼,在您的經驗中,性騷擾受害者彼此如何相互支援?
黃:「支持」這件事,需要方法,而且需要很深的友情。在正式申訴的路上,進到制度層面,要去調查的時候,有人支持當然非常好,但當事人一定是單獨去面對這些事情,所以那條路上會很孤單。他們或許可以理解你的心情,或是會覺得很難過你遇到這樣的事情,可是那個箇中的痛苦和掙扎,只有當事人自己能夠轉化吧!
即便同樣經歷性騷擾,但每個性騷擾的樣態,還有每個人想要的東西都不一樣,我可以告訴他們,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挫折跟困難,或是什麼相關資源可以使用,但我還是會把那個決定的權利,交回到那個被害人的手上,因為人生是他的,不是我的。
如果我們身邊親友發生了類似的事情,我覺得第一個就是傾聽,第二個協助他們,告訴他們有什麼樣的管道,可以先詢問有相關經驗的人,在申訴之前做一些蒐證、注意的事項。
每一個當事人都會希望,當他把案子講出來的時候,別人是信任他的,相信他講的話是一個事實。一開始,你要找到一個真的願意相信你的人,讓他在旁邊傾聽,我覺得這件事情就很重要。至於過了這段時間,你的人生要如何重整對人的信賴?我覺得那就是另外一個課題。
Q:二十多年來至今,您認為這部紀錄片是否對社會的性別平等觀念產生了影響?
黃:當時紀錄片有巡迴放映,我印象最深的一場,是陳俊志帶我去參加景美女中放映,幾乎全校都來聽,也是我第一次拿麥克風。我很震撼,看到那麼多人,她們的鼓勵讓我很驚訝,她們覺得我敢把事情說出來很勇敢。這件事可能就是開啟我後來做NGO的起點吧!那是一個正向的回饋,透過影片和宣講可以去影響一些人,讓我沒有那麼排斥再去碰觸以前的傷口。
(有遇過負面的回應嗎?)也是有,他們有人會覺得說這種事過那麼久了,你自己又是當事人,怎麼可以做講師?通常發出這種質疑的,都是男老師為主,就是性別盲。我當時回說,如果被害人都不能講自己的故事,誰來替我講我的故事?
現在看來,這部紀錄片最主要的影響就是2004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我當時看那個法條,彷彿是看到用我的個案去做修正,我的個案裡曾發生的一些缺漏有被補起來,例如學校的調查時間不能拖延、保密義務等。
修法後,陸續有人去開始提相關的申訴,一開始當然數量還沒有很多,出來面對還是需要一些勇氣,那時社會觀念還是蠻老舊的,後來慢慢地申訴人數有提升上來。
Q:案件發生後,您轉學改念法律系,後來成為律師和NGO工作者,致力於性騷擾防治和性別平等的領域,請談談您的生涯轉變?
那時候,因為化工這條路上已經沒有我可以走的路了,我就想說,轉學考念法律系吧!因為以前被學校老師騙,用錯誤的法律的資訊,說申訴會被告誣告、罰錢,我當時被嚇到不知所措。如果我懂法律的話,就不會被他們騙了,以後我的專業也可以幫助像我一樣的人。
我其實曾經去業界當過一段時間的法務,想了解企業在做什麼,有員工遇到不好對待,我會私下去協助他們。我也去觀察企業有沒有去落實立法的保障,像我當時是企業裡第一個請生理假的人,那時候法規已經有,實務上其實根本沒人敢請。我第一個請,結果被上級罵到狗血淋頭,但後來大家都敢請了。
Q:片中您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您對「正義」的想法是什麼?
黃:這是我一直到現在完全沒變的想法,我記得很清楚,我覺得這世界上並沒有所謂正義,因為事情都發生了,怎麼可能會回到原本的最初的地方?只有補救而已。去補救那些受到損失的人,給他們心理上的關懷或滿足而已。
法律不是萬能的,到現在為止,只要跟性別的法律有關的法,都是很多受害人的故事累積起來的。你看《跟蹤騷擾防制法》幾乎都是靠受害人,甚至有時候是生命堆疊出來的法律,所以我覺得台灣的三部性平法,真的是血淚斑斑!
台灣的性騷擾沒有一個總法,我都說叫刪去法,用場域、身分來區分,因為我們都是急就章,第一個出來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立完了之後就發現校園也需要,於是又有了《性別平等教育法》,那這兩個地方以外怎麼辦?就有了《性騷擾防治法》,這三個法主管機關也都不一樣。
Q:儘管性別平等三法已通過,但台灣今年爆發的Metoo運動中,我們看見受害者仍然很難透過法律途徑去申訴,您如何看待?
黃:我覺得台灣有改變,有越來越多人願意把自己的經歷講出來,可是這波Metoo還是代表,有些人選擇了10年、20年後才講出來,就代表說他們對於法律沒有那麼大的信賴感。
我覺得法律能改變的有限,但周遭能給予的力量和資訊反而是比較重要的,如果事發當下告訴他一些處理管道,會遇到什麼問題,教他一些該處理的方式的話,或許他的願意出來的申訴的比例就會比較高。
MeToo運動的限制在於,雖然把話講出來,心理上可以平復一些,但是當權力還是很不對等,或你面對的是一個很有資源的人,還是很困難,我們社會還是會有完美被害人的迷思,會先去檢視被害人沒有問題,才有可能去相信他。我鼓勵大家不管要不要說出來,先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蒐證,提起要走的申訴管道,那才是一種保障,否則就會遇到風險。
Q:你也時常在校園演講和協助相關性平案件調查,作為教育現場第一線人員,您怎麼看待教育場域和能做的事情?
黃:我覺得教育是最重要的,我們太缺乏情感教育了,所以連怎麼跟人家談戀愛,怎麼去拒絕,怎麼去分手,什麼都不會,就衍生出很多跟蹤、騷擾甚至兇殺案。性教育的部分我是覺得有進步,可是情感教育的部分還是很缺乏。如果我們教我們的孩子,要怎麼去面對這些事情,有時候甚至不用到法律,因為法律是最後的一個保障的方式。
今天的學校有一個狀況,現在學生不會處理感情問題,所以他們常常反而是用性平案件來處理,當初性平法的立法,是要處理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案件,現在變成很多是拿來處理情感問題,這很適得其反,浪費資源。情感問題不是我們一直要自己去學習的問題嗎?所以我才會覺得情感教育,反而才是最重要的議題。
【延伸推薦】
紀錄片|《玫瑰的戰爭》:20年前有四位女性勇敢站出來,控訴她們在職場與學校受到性騷對待。紀錄片導演陳俊志作品「玫瑰的戰爭」,重新回看20年前的台灣,20年來,台灣性別與人權運動前進了多少?
文章|吳曉樂:性暴力始終來自於「權力」,2002年的紀錄片早已預示
採訪撰稿:藍雨楨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2023.12.29
藝文工作者,自由撰稿人,清華大學人類所碩士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