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對嗎?檢察官:法規並非不可動搖的真理

關愛之家楊婕妤用「以工代賑」方式,提供失聯移工工作機會,又可以邊照顧小孩,卻造成違法聘僱的違法事實;有民眾在大湖公園划船被開罰,主張「公民不服從」拒繳罰款。如果為了達成公理正義的目標、進行非暴力的違法行為,會有哪些權衡的標準?

關愛之家的孩子。圖/公視主題之夜SHOW

如果是為了達成公理正義的目標,可以因此犯法嗎?

在台灣有一群無國籍兒童,父母絕大多數是失聯移工,他們沒有國籍,無法就醫安置,面臨棄養、病亡或無處可去的困境。「關愛之家」是一個庇護無國籍孩童的民間團體,創辦人楊婕妤為了幫助這群孩子與其父母,提供他們照顧服務與工作機會,但也成為警察跟移民署查緝的對象,經常觸法被開罰。但她認為,人道救援先於法律,她的行動也促使政府調整政策,朝向更人道的方向前進。

楊婕妤的救援歷程,在《公視主題之夜SHOW》中成為案例,檢察官林達、法官王子榮和27位公民也針對此議題展開討論。

以工代賑收容失聯移工,已造成「違法聘僱」

為了收容和協助失聯移工,無論是生病的婦女,或落難的外籍人士,當政府無法提供足夠援助,楊婕妤讓他們在收容期間「以工代賑」,好賺到生活費或回家的機票錢,卻造成「違法聘僱」的事實。「(政府)給我個案,你沒有給我解決方法,我沒有那麼多錢去給這個人買機票,給這個人付生活費……我能做的就用最基本人的方法去協助,當然這中間就變成觸法。」楊婕妤提到,勞工局的人問他,這樣一直被罰還敢做嗎?「我還是會繼續做,只要你覺得你做對的事,做對得起良心的事情,那你就勇往直前。」

失聯移工的孩童,失去基本的兒童權利,也有因無法打疫苗而生病死亡的案例。過去因為缺少法源依據,關愛之家可以收容上百名孩童,但當台灣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組織後,社會局開始介入開罰,「可是小孩也不能把他丟掉,也不能嘔氣放在市政府或是總統府門口,」楊婕妤的委屈說不完。

有公民認為,問題根源是臺灣法律對移工的極度不友善,當立法者制定政策時,往往以自我為本位。另有公民指出,法律並沒有規定移工懷孕必須解聘,移工媽媽可以和雇主溝通。 檢察官林達則認為,要真正解決問題,就要透過臺灣公民的力量,向立法委員遊說修法。

楊婕妤女士。圖/公視主題之夜SHOW臉書粉專

遊說修法難度高,運用行政手段或可免除法律責任

不過,當法律與實務出現矛盾扞格,要修法難度很高。法官王子榮與幾位公民建議,倡議修法之前可以先盤點可用的工具與資源,「在立法的過程中,其實有很多的折衝……不是所有的東西都要上升到立法的層次。」如果行政機關能夠針對特定的個案做出特定的決定,也可以應用「阻卻違法事由」的法律概念,因行為人具備某種正當事由,得以免除其原本的法律责任。

另一位公民指出「為了公理,我犯法對嗎?」題目設計本身有問題,台灣作為憲政國家,本就應該保障自由與人權,應該把焦點放在討論立法、司法與監察機制的問題,如何去改善它,而非是否能犯法與否的問題。

檢察官:人民窮盡手段仍得不到政府回應,理應可挑戰

另一個類似的問題是,「公民不服從」的標準何在?近期新聞報導,北市府以生態保育為由,禁止民眾在大湖公園划船。有公民認為接近大自然是人民的基本權利,跑去划船抗議被開罰,但他以拒繳罰款作為「公民不服從」的表態。在節目上,該公民再次表達「在國土上自由行動是基本人權」的立場

現場有公民不認同這種行為,理由是上述民眾可另行到其他合法開放水域場所活動。但也有公民指出,這群公民爭取親近大自然的權利,並沒有損害他人利益,這時法規並非不可動搖的真理,而是可以去挑戰和檢視的議題。檢察官林達則回應:「如果說人民已經窮盡了一切的手段,還得不到一個合理的回應的話,他當然可以去做挑戰。」

犯法的事實,有時候是被「架構」與「詮釋」出來的

一位曾參與江翠護樹案、華光社區案的公民鐘銘,因參加上述社會抗爭,入獄兩次,他在法庭講述理念,過程中卻發現審理過程中許多不合理狀況,例如,警察為了證明其罪名要件,會去強化他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的事實,儘管他的認知並非如此。

「那他(警察)為了證明他的強暴脅迫,就必須強化我們的動作的那個強度,我才發現其實在審理過程中,有非常多的事情是不利於被告的(略),是不是這個犯法有的時候是被架構出來的?有的時候被詮釋出來的?而這個架構跟詮釋的權利在誰手上?我後來才開始會覺得這是一個需要討論的事情。」

針對此現象,王法官回應,司法程序確實並不友善,許多法律的解釋未必如同中文字面上看到的意思,雖然強暴脅迫的解釋原本就比較廣(容易構成),但法院其實也有在進步,例如,從前階段開始審查警察執行職務的合法性,「我們要回到的是制度,回到是我們對於無罪推定、正當法律程序、法定證據方法,我們對這些東西的價值跟相信,那這個就是以後大家要具備的公民素養。」

為了公理是否能違法?以及公民不服從,或許從來都都不是黑白二分,非對即錯的狀況,而是回到我們爭取的事情到底是什麼?採取的手段是什麼?這也是台灣的公民社會永遠都要去思考的議題。

參與討論的公民。圖/公視主題之夜SHOW臉書粉專
《公視主題之夜SHOW:為了公理,我犯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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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為了公理,我犯法對嗎?》:《公視主題之夜SHOW》節目映後論壇,藉由臺灣案例,探究當公理與法律起衝突時,人們該追求公理或是遵守法律。

文字整理:藍雨楨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2023.04.07

藝文工作者,自由撰稿人,清華大學人類所碩士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