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的核心價值就是相信被告,在無合理可疑的證據提出前,都應視為無罪的原則。影集《無罪推定》以「徐自強案」為原型,在富商黃春樹被綁架撕票的命案中,檢警無法提出直接證據,僅有兩名共同被告的供述作為證據,徐自強案自1995年起審理,歷經21年,前後有72位法官審理,期間大法官更通過582號釋憲文,降低台灣民眾因他人的任意性自白,即被判有罪的可能性。
「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核心價值就是要相信被告,在無合理可疑的證據提出前,都應視為無罪的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若提出的證據不足或證明方法無法說服法院認定被告有罪,法院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註)。
影集《無罪推定》開宗明義以「無罪推定原則」,取材發生於1995年的「富商黃春樹撕票案」(後因引發冤案爭議,又稱徐自強案),釐清法律的精神與原則,關注如何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與嫌疑人的人權問題。
徐自強案無直接涉案證據,僅有兩名共同被告任意自白
《無罪推定》影集中,主角楊明德隔著會面室的玻璃,拿著話筒對著媽媽劉金香說:「你不用再來看我,幫我準備一套新衣服,不用親自拿來,用寄的就可以了。」楊明德要媽媽幫忙準備後事,充滿絕望的話語,媽媽崩潰大哭,她明白自己的兒子已經決定放棄,只想求死解脫,但為母則強,劉金香不想向錯誤的審判低頭,她一定要幫兒子伸冤。
楊明德的人物原型,是富商黃春樹撕票案中,被兩名嫌犯黃春棋與陳憶隆緊咬涉案的徐自強。1995年9月1日上午,黃春樹被綁架、接著被帶往汐止山區以殘暴的方式虐殺、遭挖坑埋屍。案件初期,警方判定罪嫌共有4名:黃銘泉、黃春棋、陳憶隆與徐自強,四人預謀綁架殺人,甚至還向黃春樹家屬勒索高達七千萬的贖金。在當時,整起犯罪事件震驚社會,媒體譁然。
罪嫌之一黃銘泉作案後出國、證實在泰國身亡,另兩名嫌犯黃春棋與陳憶隆到案後共同招供另一罪嫌徐自強為共犯。但徐自強卻提出當天上午10點47分「在桃園龜山郵局提款畫面」的不在場證明;另有龜山髮廊之工作人員證明案發當天下午一點多有與徐自強在桃園一起吃飯。後來黃春棋與陳憶隆的供詞反覆,「要徐自強負責還車」、「徐自強擦拭車內指紋」等說詞前後矛盾。在證據不足以宣判定讞時,徐自強案審理歷經21年,前後有72位法官審理、八度判死刑、兩次無期徒刑、八次更審、五次非常上訴,16年的牢獄生活。2016年,最高法院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
徐自強案最大的爭議之一,就是整起案件中檢警並無法提供徐自強涉案的「直接證據」,例如指紋、通聯記錄、取贖時使用的對講機等,唯一只有共同被告的供述。因為諸多疑點,2004年大法官通過582號釋憲文,兩位共同被告的自白沒有依法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上直接被大法官指摘為違法,因此徐自強獲得再審機會,也降低台灣民眾因他人的任意自白、即被判有罪的可能性。
犯罪新聞加警語 主在避免媒體未審先判
《無罪推定》中的「楊明德」,真實案件中的「徐自強」,的確是闡述「無罪推定原則」最好的案例,即使有明確的證據,法官不願採信,只因其他人的指認,供稱你有罪,你就被認定成罪犯,必須付出20年的歲月,信心不斷被摧毀又重建,心力交瘁後才獲得司法最後的審判。
長久以來,新聞媒體報導犯罪新聞時,容易落入「未審先判」、「媒體辦案」等違反「新聞中立」的處理方式。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為落實法律上「無罪推定」的原則,在處理犯罪新聞時必須加上警語:「任何人被判決有罪確定前,都應推定為無罪。」
換句話,所有被告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都要先推定為「無罪」。
在無罪的基礎上,努力查緝證據,讓證據說出真相,勿枉勿縱,才能建立司法的威信,累積社會大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這才能維持法治國家的運作,人人都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導演紀岳君花了5年的時間跟拍徐自強,導演紀岳君曾接受《報導者》的訪問說道:「我們到底相信性惡,還是性善?懷疑一個人的時候,是有罪推定,或無罪推定?我們或許不會遭遇這麼離譜的冤案,但當我們經歷所有人的不信任,又該如何去面對?」這是內在心理素質的大考驗。更或者,在紀錄片中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說到:「當事件來到法庭,我們都應該違背人性,去做一個合理的判斷。」
所有律政戲劇的劇情中,最令人期待的劇情是在法庭上的攻防,鋪陳正義與道德層面的辯證,往往成為劇情的最高潮,善惡各有所報,親痛仇快;但在《無罪推定》的戲劇中,我們欣見回歸到司法的精神演繹,負重前行,司法不能是一道選擇,要幫觀眾建立正確的司法觀念,學習尊重司法,理解司法,最後相信司法,只有一個選項。
【延伸推薦】
影集|《無罪推定》:以「徐自強案」為原型,講述司改會與冤獄受刑人尋求翻案證據的過程。
影集|《我們與惡的距離》:宋喬安的兒子二年前因李曉明無差別殺人事件罹難,夫妻因現實磨難準備離婚,11歲的女兒卻日漸失序。
紀錄片|《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在「殺人償命」的正義大旗前,死刑犯的命運宛如報廢物件,在檔案與媒體形象之外,看見加害者的另一面,還原他們的體溫,重新衡量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作者:劉凱莉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2024.11.11
自由工作者、特殊兒的家長。2000年進入職場,至今已20年,工作內容總是在影像與文字中遊走,因為不管是書籍或是影像的製作,都是從無到有,將所有的創意整理融合再創造,最後完成作品,而每一個工作,都是一種自我對話過程;工作之餘,專心陪伴著孩子健康快樂長大,幫他找到跟世界對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