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韓國單親媽媽報名參加電視節目求助,因為她無法克制自己虐待兒子,多年的毆打和言語怒罵已造成他孩子身心受創,孩子看到母親的一點小動作就會畏縮,在手機中寫下心聲,把媽媽形容成「假扮成母親的惡魔」。
2021年1月8日,韓國民法修正案通過:「廢止親權擁有者的懲戒權」。全球目前已有65個國家在一切場域、包含家庭中,禁止父母體罰。(註)
當政府在法規上明定「不得對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為」,無法改變自身行為的大人和無助的孩子,是否才有對外尋求協助的管道?
關注虐童主題的韓國紀錄片《成為更好的家人》(The Child Next Door)由韓國女演員李英愛擔任旁白,李英愛表示有了孩子後,就不忍看虐童新聞,好幾次都拒絕擔任旁白,「但最後決定鼓起勇氣,告訴人們更多關於虐童的事。」
媽媽控制不了自己,管教變成毆打與言語暴力
在李英愛溫柔的聲線下,娓娓道來一位母親與兒子的故事。這名獨自扶養小孩的母親只要生氣,就會忘記兒子是誰,為了解決情緒問題,她自稱「恐怖母親」,報名參加EBS電視節目《家長》,這是一個探討管教孩童的節目,透過公開和兒子的生活,想找出問題的成因。
「該死!你是白癡嗎,為什麼你的牙齒在洗衣機裡面?天啊!真是討厭死了、開什麼玩笑,不敢相信你做的鳥事!你看狗食裡的毛,這什麼鬼房子,給人還是給狗住的?這是塗鴉本嗎 ?什麼鬼東西啊!神經病喔,老是用你那套鳥方法做事。」
母親面對鏡頭坦承,「第一次動手打兒子是他八歲的時候,我裝睡瞇眼看他拉開我皮包拉鍊,偷了錢,相隔不久,他做了第二次,為了導正兒子的行為,我痛打他一頓,一邊打他,一邊說我要砍斷他的手。」
管教在情緒的釋放間模糊了界線,毆打和言語怒罵持續了四年,從孩童的觀點去思考,這位母親對兒子做的事是虐待。拍攝的過程中,製作團隊也捕捉到孩子看到母親的一點小動作就會畏縮,兒子說「我不知道她何時要拿我出氣,我很少有不被罵的時候,幾乎天天挨罵,真的很可怕」。
母親自承,「我去了警察局自首,我不確定能否單靠自己停止虐待。看著他身上的傷痕,便想『我還算母親嗎?』。我一直想『怎麼辦』但就是耗著……沒有其他選擇,情況更糟了。」
惡魔如何再成為慈愛的母親?
母親自首後兩個月,警方根據和孩子的談話內容,對她進行了訊問調查。他們問這名母親「是否想跟兒子生活?有沒有親戚住附近?」也要確定這名孩童在家是否安全,發生緊急狀況時,有沒有除了母親之外的大人可聯絡。兒童保護單位的工作人員給受害兒童一張名片:「如果有任何問題或難受的時候,可以打電話來。」
母親自首後的73天,兒童保護協會接到孩子打緊急電話求助:「我媽威脅我,如果我不離開家,她就要殺我。」到場警察與社工判定,母子應立即分開,孩子被緊急安置在收容所。
兒子被帶離時,母子沒機會見面,孩子的手機中,寫下他對母親的真實感受:「假扮成母親的惡魔」。
若一年內遭檢舉虐童兩次,而且現場調查顯示有再次施虐的疑慮,孩子便可立即被帶離住家,且「母親不得打電話給她的兒子、還要與他相隔至少100公尺一個月」。調查流程至少要等六個月,保護單位會和這名母親一起解決「為孩子創造安全的家庭環境」、「改變她與兒子交談方式」等問題。
兒童保護單位再度拜訪這位母親,她表示:並非如兒子說的那樣。「(當天)在他上學前還有時間,我叫他清理狗的排泄物,也因為很熱,我叫他給牠們水喝再走,他說他也很累,累到快死了,所以我才說『那就乾脆一起死。』」
施虐者有可能把童年被對待的方式,複製在孩子身上,這些孩子和大人沒有求助的管道。孩子在收容所生活的日子,這位施虐的母親也開始自己的療程,觀照自己的「內在小孩」。母親在心理諮商中談起自己童年的恐懼,被親人毆打、咒罵、掙扎想活下去的回憶。輔導中心教授溫柔地安慰她:「別擔心,我們會救妳,我們會給幼年的妳力量,讓她熬過去。」
孩子最想知道的問題:「媽媽,妳為什麼要打我?」
兒子進入收容所後第29天,到醫院接受身心理測驗。三周後,結果出爐,醫師表示他的額葉功能不斷受損,控制情緒和恐懼的杏仁核變得太大。「他很有同理心,能理解他人的心思,社交技巧也很好,但杏仁核負擔太重了,變得對恐懼『麻木』,不這麼做,就無法生存,所以被刺激,會毫不猶豫製造恐懼,那樣是很糟糕的。」
解除電話聯繫限制的兩個月後,母親打電話給兒子,兒子問了媽媽他最想知道的問題:「妳為什麼要打我?」
母親:「首先,他是我兒子,如果仔細想想,和他在一起我最自在,而那就是原因,我接收了來自各方面的壓力,那麼做是錯的,但我卻拿他出氣。」
日子一天天過去,孩子接受各種課程,包括藝術治療,他用黏土做出了大象與獅子,並做出保護大象的水池與各種保護自己的武器,內心裡似乎長出了力量。
在兒童保護單位的協助與評估下,234天的分離之後,依照兒子的意願,他正式返家。母親則因身體和精神虐待,被處以六個月緩刑。觀護人每個月會做兩次家訪,確保母親的狀況與孩子的安全。母親說,「如果自我檢舉虐童,能導正自己,那又有什麼關係?」
83.7%的受虐孩童都被關在家中,若不留意他們,受虐案件就不會被看見。很多言語和情緒上的虐待,並不是管教方式,孩子不懂,所以要慢慢教。當社會共識和政府明定:不得對子女做出身心暴力行為,我們才有可能意識到自己對他人正在做的事情是暴力,也才有改變的可能。
註:台灣《民法》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這是父母擁有懲戒權的由來。法務部於2023年3月14日公告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未來修正內容將會刪除「懲戒」二字,調整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延伸推薦】
紀錄片|《成為更好的家人》:在韓國,80% 以上的虐待兒童案件都發生在家裡, 且由「父母」造成。本片的主角是一名虐待兒子的母親,以一年時間跟拍記錄她至警局檢舉自己、她的虐待行為和悔恨,以及兒子的希望與絕望。由知名女演員李英愛擔任旁白,畫面中沒有情緒化、消費式的手法,而是試圖找到家暴的根本解決方案,正面迎擊。
作者:陳至玟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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