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輕生事件頻傳,代表校園輔導系統失靈?其實眾多輔導人員身兼行政兩頭燒,加上高中以下專輔人員約聘制度導致流動率大,無法穩定支持學生個案,都是「學生輔導法」修法亟待解決的冰山一角。
小博是個高一的學生。本來在國中時雖不是名列前茅的學生,還算是都能完成課業的要求以及但在會考前父母的督促與補習上,最終考上了不錯的社區高中。上了高中課業難、活動多,小博很努力地要面面俱到,但仍感到有些心力交瘁,經常忙社團或補習晚歸,還得要挑燈夜戰完成作業與準備小考,卻也未見成效;他常想:我是誰?我在同儕眼中是個怎樣的人?看著各有發揮與特色的同學們,除了讀書考試以外我還有什麼優勢?
學習動機低落、睡眠情況差,IG限動揭輕生念頭
上學期的第二次段考過後,小博的成績表現一直沒有起色,使用手機與電腦的時間也愈來愈多,這讓爸媽加強了對小博課業的關切和3C使用的控管,親子衝突也愈演愈烈。在學校,本來還熱衷的社團活動也漸漸失去熱情,中午和放學後的團練常缺席,學長姐也頗有微詞;導師也發現小博在課堂上也經常沒精打采,甚至後來常趴睡,叫醒時也態度惡劣,導師也如實與家長聯繫,沒想到又更引發了小博與爸媽間的衝突戰爭。
沒想到愈管教,小博上課時睡得更多,學校和補習班缺課遲到的次數也直線飆升,社團學長姐和同學在網路社群上意有所指地在抱怨小博,和班上同學們也漸漸疏離,導師和爸媽對於小博每每約談「態度好但改善不足」的狀況也覺得無力,後來班上同學傳來小博的IG限動截圖才知道他有輕生的念頭!
校內專輔教師先介入,必要時校外心理師或社工師再協助
當導師在一般性的關懷、晤談、家長諮詢等教育性措施下,發現小博的狀況似乎需要進一步的心理輔導協助時,便會與班級或年級所屬的專任輔導教師(以下簡稱「專輔教師」)聯繫,討論適合的輔導對策,並在過程中持續協助與關懷小博、聯繫家長。而專輔教師又正好學期中有開辦家長親職讀書會以及幾場親職講座,也邀請家長來增能瞭解青少年孩子的身心發展與協助。以上即是所謂的「發展性輔導」。
專輔教師在接到導師轉介後,接著會與小博逐步進入輔導信任關係的建立,理解小博遭遇到的困難與壓力,評估目前困擾對生活影響的程度。程度較輕者可透過專輔教師的陪伴,釐清小博的思緒與討論合適的因應行為,大多數的學生可在輔導後回歸生活的常軌。
校內「介入性輔導」搭配校外「處遇性輔導」,協助進行心理諮商
專輔教師會維護整個系統保持在動態的平衡,慢慢動盪起伏減少,像是:讓小博的情緒與睡眠困擾能在專業協助下逐漸緩解,回到平常的生活中,與爸媽諮詢提供情緒支持和有效親子溝通策略,協助小博穩定回診用藥和接受心理諮商。
但若評估後發現,對生活影響程度較嚴重或問題成因較複雜,比方說小博白天沒精打采其實是因為夜裡想著失控的生活都睡不著覺,或是需要徹夜打電動分散注意力、直到累了才能睡去等狀況,專輔教師則會連結必要的校外資源進來協助。
像是與小博和爸媽討論:精神醫療的藥物協助、教育主管機關學生輔導與諮商中心(以下簡稱輔諮中心)的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或社工師,以下簡稱專輔人員)專業服務、社區心理諮商所的心理師服務等,接受相關服務同時,專輔教師也會一邊持續追蹤關懷小博的近況,討論用藥的身體反應、怎麼跟醫師討論自己的需要、怎麼與爸媽互動、課業與生活的規劃安頓…等,中間勢必也會來來回回帶給小博和身邊陪伴的師長挫折感。以上有關專輔教師的部分即是「介入性輔導」,校外資源的部分即是「處遇性輔導」。
專輔教師工作負荷量高,心理健康議題長期未受重視
從上面這個例子我們會看到,專輔教師的介入性輔導其實是一個樞鈕的角色與功能,既協助導師能在平時上課、班級經營或學校生活中穩定學生,規劃全校性的發展性輔導方案,像是促進人際溝通、性別平等意識、自我傷害防治、學習方法、生涯與升學準備…等活動或講座;雖然實際輔導晤談次數看似不多,但同時要連結相關支持學生的資源,其所需時數更是因案而異;加上有的學校專輔教師會需要講授國中的輔導活動課或高中職的生涯規劃課/生命教育課,甚至高中職還會開進階的生涯規劃、心理學相關選修課,其實一個專輔教師的工作負荷量是非常高的。
然而小博的例子雖然能清楚說明學生輔導工作的樣態,但仍算是一個比較理想化的狀態。現實中,常會因為上至各縣市教育局處、下至學校校長與行政團隊甚或教師、家長對於學生輔導工作的態度知能而落差甚大。
像是我們常會看到一些比較嚴重的案例,如:學生自殺出事了總會直指輔導系統失靈,然而師長父母對於青少年身心發展特性,以及受到教育制度、社會環境變遷影響的反應等沒有與時俱進時,有可能在觀察到學生非常態行為時視為偷懶、惰性、不自律、不適應,而沒能進一步關切學生的困難與糾結難解的思緒,甚至及時轉介、提供必要的專業協助。
輔導老師兼任行政或約聘,流動率高無法穩定照護個案
長期以來,學生心理健康議題一直都並未受到有關單位上至下一致性地重視與支持,致使資源分配上輔導單位永遠都是比較弱勢的。例如,我國大專校院心理輔導單位多為二級單位置於學生事務處下,大專校院以下各級學校也都不一定有充足且專款專用的學生輔導經費(包含人事費),多半不能在校內配給到專職行政人員協助庶務,經常性由輔導人員身兼許多行政業務,壓縮了投入在直接服務學生輔導的時間;再如:高中以下主責處遇性輔導的輔諮中心是教育主管機關轄下的「非正式」組織,專輔人員也都是「約聘」人力,加上薪資結構低於行情,各縣市都聘不足額,且各地方政府正中央規範歧異性高,致使專輔人員流動率大、年資淺,無法實質且穩定地支持有進一步心理照護需要的學生與家庭。
「學生輔導法」重大修法方向,實務問題亟待解決
我國守護學生心理健康至關重要的「學生輔導法」頒布施行至今已逾八年,除了逐年增置正式編制的「專任輔導教師」在校園中扮演系統樞鈕角色外,教育部也自去年(一一○年)起多方諮詢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意見,並在諮商輔導專業相關學公會的倡議下,預計將有以下重大修法方向:
一、 學校輔導工作精緻化:精緻化第四條輔諮中心任務內涵,角色定位更加明確;另為消弭原先第六條文字中易誤解三級輔導的層遞性,更強調分三級是專業分工合作,但是層層銜接與包含承接學生需求。
二、 人力配置:第十一條高中以下輔諮中心專輔人員全國總員額依總學生人數除以4500至5000為基數聘任之,並保留總員額5%的彈性由主管機關視各縣市情況增置人力。大專校院專輔人員師生比則由原先1比1200提升至1比900。
三、 諸多細節授權子法,加強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之協商與共識,以利政策支持實務之貫徹。
然而教育部當前修法方向,尚有諸多實務問題待解決。例如:第四條未能明訂輔諮中心組織與人員的正式化,其員額與預算該如何逐年編列到位?輔諮中心任務過度強調與社會安全網政策的關聯性,反倒造成未來專輔人員行政負荷而未能專注在實質承接的輔導作為上,且專輔人員職責未能明確定義心理師與社工師分別之職掌,訓練背景與學歷要求不同卻以近似薪資結構聘任之,其合理性也應重新檢視討論;另又有第十二條,學校教師、專輔教師、專輔人員分工任務應維持在母法即敘明,不應再授權子法造成中央與地方政策與執行的落差。
撰稿此時,教育部已提草案至部內法規會研議後送行政院,預估是3月過後提送立法院付委審查。上述對於「學生輔導法」的修法方向,均有待教育部規劃能夠完善落實的評鑑審核機制,方能實質支持學校輔導第一線的專業人員們,守護學生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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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上能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2023.03.06
諮商心理師,喜歡分享阿德勒心理學,關心青少年發展與親職教養,專精於生涯發展與職涯諮詢並獲多項國際認證。曾任高中輔導教師,現服務於點亮心燈心理諮商所,擔任各級學校、企業、社福單位講師,於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台灣阿德勒心理學會擔任常務理事,積極倡議心理健康政策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