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存廢,為什麼不應該先討論「正義感」?

當學生只知道殘酷的殺人事件時,多數人會毫不猶豫選擇「應該判死刑且不同情犯案者」,但經過逐步揭露犯案者的身世背景、社會情境、犯後態度、討論和反思之後,學生會有完全不同的思考。遺憾的是,媒體和社群平台,並沒有高中生課程那麼多的時間和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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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平正義的事,社會科教師的習慣是先從讓青少年練習區別立場和理由開始,然後,透過閱讀資料訓練其獨立思考的能力,並在課堂中撐出一個寬闊的言論空間,讓各種議題都有理性討論的機會。至於,「正義感」這樣難以定義、且非常主觀的非認知能力,有時候甚至是妨礙理性討論的。

以「資訊逐步放大教學法」,邀請學生表達立場、解釋理由

在選修課程中,我和年輕同事設計一個課程,讓高一學生練習思考死刑作為國家刑事司法政策的議題。以我國最年輕死刑犯湯英伸為例,利用資訊逐步放大教學法,一次次邀請學生選擇根據理性和感性的考量,針對湯英伸被處以死刑並執行一事表達支持/不支持、同情/不同情的立場。透過在教室內劃定的四個象限中移動位置,並公開解釋理由(當立場與多數人不同時是非常需要勇氣的)。最後,再反思每一次決定立場時所考慮的因素、以及促成立場轉變的決定因素。

最終的課程目標並不是要引導學生贊同廢除死刑,而是練習對資料作出判斷、勇於公開表達立場、能清楚解釋採取立場的根據、同時又能練習去說服立場不同的人。

死刑能真正解決問題?「執行死刑之後,問題才真正浮現」

課程一開始,當資訊量極少,學生只知道殘酷的殺人事件時,多數學生會毫不猶豫站到「應該判死刑且不同情犯案者」的立場,但經過逐步揭露犯案者的身世背景、社會情境、犯後態度等等資訊,並經過討論和反思之後,學生對於死刑議題會有完全不同於課前的思考。

觀察四屆學生課堂上的最終結論,有些班級會有近20%的學生改變立場,支持完全廢除死刑;但也有班級仍全部決定支持死刑。但是,即使是維持最初「應該且不同情」立場者,也會提出「死刑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甚至認為「執行死刑之後,問題才真正浮現」。

當課程繼續下去,課堂上以真人圖書館方式邀請廢死聯盟的成員來分享他們在非政府組織的工作內容、怎麼應對社會大眾的質疑和攻訐;或者觀賞紀錄片《我的兒子是死刑犯》;或者邀請犯罪被害者家屬現身說法之後,學生會理解到討論死刑存廢時,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案件審理時期的知情權、事件發生後的生計保護、安全保障、乃至於監所內的教育矯正功能,甚至是事件發生前社會歧視的避免、貧富差距問題的解決才是更應該深入討論的部分。

學生深刻認識到作為一項刑事政策,關於死刑,只有單純的正義感是不夠的。

「殺人者死」、「一命抵一命」合情合理?

高中生很受教,經過課堂練習後,學生們多能夠擴大討論問題時需參考的因素,但是非常遺憾的,媒體和社群平台都沒有高中生課程那麼多的時間和耐性。當殘忍的社會案件發生,悲傷和憤怒的情緒需要出口,找到可以怪罪的對象、和一個堅定相信惡事不會再出現的保證大過一切,「殺人者死」、「一命抵一命」的傳統觀念既簡短又看來合情合理。

那些膽敢發出「死刑不能解決問題⋯」的呼聲被簡化為「沒良心」、成為被集體圍剿的對象。社會大眾忘記,中華民國尚未廢除死刑,「亂世用重典」的刑事政策也並沒有消除所有殺人罪行。媒體對犯案殘忍手法獵奇式的誇大,將被害家屬悲痛情緒張揚為自身正義感的證據,只會讓社會問題核心在激情洪流中被淡忘,待下一樁案件發生,一切再輪迴一次。

傳統觀念的「殺人者死」可追溯至漢高祖劉邦入咸陽後「約法三章」的第一條,其目的是廢除秦代的肉刑等諸多苛法,但這可是2200年前的法律。現今的中華民國刑法(1935年在南京頒布)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依法判案時並非只有死刑一種選擇。

因為,現代刑罰觀念不再採取「一命還一命」的應報主義,殺人事件背後的原因多重,作為一種國家的刑事政策,死刑不是私仇報復的替代,而是整體社會法益的衡平;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刑罰,我們想要建立一個怎樣的社會價值系統?

死刑是被奉行何種價值的國家所採用?

台灣社會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是在九十年代民主化運動之後才開始的,但在西歐卻早在二百年前的啟蒙時代就已經在法學界熱烈討論。十八世紀義大利犯罪學之父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最早公然提出反對死刑,他指出,法律是嫌忌殺人、處罰殺人行為的國民總意的表現;但若法律竟然公然地命令殺人,使人民不被暗殺而殺人,這實在是一件荒謬的事。

他認為人民根據社會契約論而組成政府時,並沒有將生命權讓渡給政府;死刑是短暫的,其處罰與犯罪者的罪行並不相稱;甚且,死刑也無法嚇阻犯罪(高二歷史課程裡的內容)。貝加利亞後繼的無數法學家的研究和現代國家歷史發展的演進,讓我們看到死刑經常只是威權政府用來消滅反對勢力的利器,和維護治安關係不大。

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人權宣言更以國際公約形式宣告生命權作為無可讓渡協商的基本人權,歐盟甚且把廢除死刑當作申請加入的必要條件,即使在戰時也堅決不恢復(這是部分國家申請加入歐盟始終未果的最重要原因)。

截至今日,在聯合國的近兩百個國家中,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有108國,144國在法律上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只有55國仍保留死刑。而執行死刑最多的是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這樣的低度民主化國家。作為一種國家政策,不是個人正義感的表現,死刑是被奉行何種價值的國家所採用呢?

另外值得討論的是,即使在歐盟的創始會員國中,死刑的廢除並不是多數民意公投的結果。法國在1970年代宣告廢除死刑時,仍有高達七成的選民支持死刑,直至今日,也還有四成的公民支持恢復死刑。因此,已經實質廢死近五十年的法國,仍保有「廢死聯盟」這樣的民間組織持續進行社會溝通和公民教育的工作,因為歐盟相信堅持人權價值高於民主原則。作為一個後進的民主國家,在死刑存廢議題上,台灣還需要重新啟蒙。

重要的議題,從來沒有簡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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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惠貞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2022.9.29

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台灣大學歷史學碩士,曾任國會助理、廣播電台企劃師,學術專長是乏人問津的法律史。人生目標是吃喝玩樂,因為愛吃所以跨界為餐飲科學生寫教科書,因為愛玩所以考取了國際領隊證照。目前是歷史教育專業戶,把工作時間和所有耐心都用來跟高中生交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