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部落的土地為什麼不能還給我們?」那些原住民日常生活中的壓迫(上)

原住民女性的聲音在被殖民敘事裡,最難被聽見。教師瑪達拉·達努巴克進行部落培力,陪伴部落長輩說出因為歧視與區隔帶來的壓迫。

圖/瑪達拉.達努巴克提供

「如果我從外地來到A部落生活,如果遇到我覺得跟我的過去習慣的規則不一樣的時候,你認為,是我要跟從A部落的規定?還是A部落要配合我的習慣?」

「如果有一群人來到A部落,就一定要A部落的人聽從他們的指揮?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A部落與B部落要組成一個聯盟,兩邊要共享資源、一起生活,是A部落要跟隨B部落的規則?還是B部落要跟著A部落的規則?或者,A、B部落有沒有什麼方法重新制定規則?」

從女性的生活困難經驗開始,整理出「共同困境」

有一次,到原住民族職業訓練班上「性別主流化」的課程,討論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為了解釋「公約」的意思,想到這個方式來說明。

我停在此,請學員們思考這些問題聯想到了什麼?

A:「中華民國來的時候,好像也沒有問過我們部落。」有學員這樣提出。
我:「好像是,你有覺得應該要問什麼?」
A:「像我們的老部落(指著牆上掛著的老部落照片)那個地方,為什麼不能還給我們?為什麼變成是林務局的地?」
B:「為什麼以前不能說自己的語言?現在又要我們教小孩講母語,都已經那麼多年原住民都不會講母語了,現在再教也很困難了。」
C:「之前不知道有沒有問過我們,那時候我還很小,我在老部落出生,但是長大的時候就已經是在舊部落,後來又再遷到新部落。」
D:「土地啊!我們的生活!現在又要職訓這個編月桃,那個應該是我們原來的文化中就會有的東西。」
「可是說這些有什麼用呢?」
「…………….. 」
學員們一陣沈默。

我們一件一件事情來思考,先從「困難的經驗」開始梳理起。我跟學員們解說CEDAW也是一開始是從女性的生活困難經驗而來,怎麼改善生活處境,把這個任務從「個人層次」轉變到「國家層次」。也就是說,從很多相同背景的人的經驗整理出共同困境,那就表示這不是個人的問題,不同個人努力去改變、去改善就可以做的事,必須要從國家的層級,透過政策及制度,在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等領域進行改變,使得每一位婦女都可以免於因為歧視或區隔而受苦,賦與最基本的人權,包括原住民族女性在內。但原住民女性的聲音可能在這個殖民敘事裡,最難被聽見。

的確,臺灣的原住民族在「被進入」任何一個政體前,都未曾經過任何一個原住民族部落的同意,當然,原住民非常有可能因被迫進入「新政體」而「適應不良」的狀態。因為剛好學員們清一色是女性,年齡層跨越60歲,因此,我請他們回顧自己從小到大所做過的「工作」,不論是取得現金或物品,只要是特地去kinzenliw(排灣語,意指受僱以獲得報酬)的都算是「工作」。對於原住民女性來說,這樣大規模的社會文化與居住地變遷,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

部落土地被剝奪,婦女們心有餘而力不足

一位ina(排灣語,母親輩長者)說:「我國小的時候就開始去台糖鋤草、整地,一天25塊。國小畢業就去林班工作,那時候是跟著爸爸,一個月工作只有幾百塊,沒辦法跟大人領一樣的錢,很辛苦。到了18歲就嫁給「外省人」了,就沒有出去工作了。等孩子長大一點,有去兼差做婚禮歌手,但只是偶而,沒辦法賺很多錢。現在老了,才來看看能不能學手工,補貼一點津貼。」

女性的M形化就業不連續曲線不分族群、地區、國家,婦女處境大致相同,女性因為進入婚姻而中斷生涯的情況有跨文化的一致性。「林班」是指林務局的僱用工班,做的是種樹苗、疏苗等工作。嫁給老榮民,是能夠快速得到大資金的方法之一,一次聘金五萬、十萬不等,在民國60年代,對進入現代資本主義工業社會的原住民家庭來說,是非常補血的數字。家人可以買地、買車,也可以遷居至城鎮市區,擴大的了工作版圖,可以賺取更多的資本。

我們回到自己的家庭生活的生計,結婚之後的生活有什麼困難?

「進入婚姻之後,就一直在照顧別人,照顧小孩、照顧另一伴,現在老了還是要照顧vuvu(指孫子)。」所以,國家近幾年來推動的長照政策、幼托政策,是否就能幫得上忙?學員說:「有,我們有被照顧到。我們有去文健站,小朋友去幼稚園,學費還有補貼。還可以去考族語保姆,雖然考不上……。」

前面有人提到的老部落跟土地呢?婦女們心有餘而力不足,「都已經是現在這個樣子了,我們也只能看小孩子,小孩子有工作做,吃飽、穿暖,就可以了。」還在努力謀生計,至於心有不甘、不知為何土地被剝奪一事,也只能暫時放在腦後。我提醒學員,討論怎麼做不是個人層次要去努力,是國家層次要去努力呢?此時,她們提到了還在堅持夜宿凱道,堅持恢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主權、不應排除私人土地的巴奈。原住民女性在思考自身的族群處境時,較多會從子女、下一代的角度思考,顧及的食住問題都是近身的日常生活。

「原來如此,不是自己要不回土地就不可爭取,是國家要給我們原住民。」

「對!還有!如果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小孩,應該也要有原住民語言、文化學習的課程。」

在重視人權議題的臺灣今日,我們有機會重新省視原住民族文化權及集體權在過去政府施政下所造成的人權損害。從日常生活中,我們仍需學習恢復主體性,去覺知因為歧視/區隔所形成對自己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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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瑪達拉.達努巴克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2022.4.22

國中輔導教師,現任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督導。東華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博士。長期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並組織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進行原住民教育工作者自我增能以抵抗殖民作用的培力工作。創立原住民多元性別聯合陣線colorfulwi,以原住民同志生命敘事對話形式,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內部之性別平權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