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沒有尊嚴死亡的權利呢?紀錄片《下一站》,遙望死亡權合法的路

處在痛苦難耐的疾病桎梏,沒有治癒可能的處境時,人有沒有求死的權利?

圖/《下一站》

公視紀錄片《下一站》藉由溫金盛的敘事,傳遞台灣社會一項終極人權的訊息,那就是處在痛苦難耐的疾病桎梏,沒有治癒可能的處境時,人有沒有求死的權利?25年前,溫金盛因車禍,頸椎骨折、陷入四肢癱瘓,肌肉不自主抖動,尿管糞布不離,所有衛生和進食完全仰賴看護。

紀錄片呈現的議題包括存在的意義、倫理抉擇和經濟面向。雖然溫金盛有清楚的求死意願,他的死亡權利仰賴同理和同情的人或組織的協助,但是目前台灣沒有這樣的建置。

西方社會有無數爭取死亡權的紀錄,這些病人訴諸媒體或法院,留下無數前仆後繼的判例和紀錄片,溫金盛和《下一站》與這些行動目標一致,他們都是為了死亡權合法化的社會進步而努力。

溫金盛。圖/《下一站》

人有沒有尊嚴死亡的權利呢?2020年,台灣有17萬多人死亡,癌症是死因第1名,自殺死亡則排名第 11。目前自殺無罪,但因為重病,痛苦難忍,無法治癒的人想尋求醫師協助死亡卻是非法,這是甚麼道理?

在希臘羅馬時代,自殺受到寬容;自殺被定罪是基督教晚期被發明的概念。自殺成了重罪,自殺者的財產被充公,名譽被破壞,貴族身份和家徽被撤銷,其擁有的森林和城堡被摧毀。一直到1870年,英格蘭自殺者財產充公的條文才改變;自殺未遂者直到1960年才不須入監服刑。

英國詩人艾佛瑞茲在《自殺的人文研究》一書中,提到自殺是獻給畢生致力高品味生活的生命,一個優雅的裝飾音;自殺代表把自我拯救出來的企圖,不讓自己陷入絕望的情境。自殺者可能寄望另一種形式的協助,是少數願意傾聽的醫師或其他人的協助,他們對自殺者所經歷的一切以同理心看待;雖然求死者未必需要這些協助。

社會新聞經常出現不當的,因病尋求解脫的自殺或他殺方式,反映這些極端不幸,甚至不當的終結生命方式,例如跳樓、臥軌或至愛間的慈悲殺人,這些都亟需出口,以合法、平安平靜,甚至喜樂的預見方式進行,而安樂死合法化正是呼應這樣的需求,台灣社會不能視而不見。

安樂死在許多先進國家已經存在多時;當然還有很多的國家和團體還不斷努力,協助各自的社會推展死亡權合法化。台灣也不例外,2018年台灣中選會審核通過安樂死公投主文:《你(妳)是否同意,意識清楚的重症病人經由諮商團隊評估,取得共識後,可由醫療團隊協助死亡》,但沒有進入第二階段門檻。2019年,立委許毓仁提出《尊嚴善終法》,但被擱置。

歷年來,台灣各種民調都顯示八至九成的人贊成安樂死合法,如此高的民意支持,進程卻如此龜步。希望藉由溫金盛和紀錄片的努力,帶動更多的敘事故事,而台灣最終能趕上先進社會!

人皆有死,人人有機會遭逢重病,當不幸降臨,我們自己的選擇會是什麼?而到時候我們有死亡的自主權嗎?

死亡權利合法化20年,執行超過40年的荷蘭,是最值得研究和效法的國家。荷蘭安樂死法案名稱是《基於請求的終結生命和協助自殺》,參與的醫師遵循照顧的倫理規範所執行的安樂死或醫助自殺,將不會受到法律追訴。這些規範包括:1、病人的請求,病人的痛苦(包括無法忍受和無法治癒) 2、提供病人資訊 3、缺乏合理的替代方式 4、另外一位醫師的諮詢 5、終結生命所使用的方法。

1990年荷蘭安樂死未合法前,已有1.7%的人選擇安樂死:2015增至4.5%,另外則有18%的人死前需要深度鎮靜藥。死者當中,92%罹患嚴重疾病,其他則患老化疾病、失智症、精神疾病等,三分之一以上的尋死者年逾80歲。

人皆有死,但命運難測,台灣社會應該體認這項「法律保險」的必要性。

溫金盛(右)與父親。圖/《下一站》

溫金盛和《下一站》紀錄片正是這樣一個為台灣仍缺乏的公眾權益而努力的行動。

他是民主和自由權利的鬥士,在沒有死亡權的台灣,他的發聲不只宣揚自己的死亡哲學和權益,更是推動台灣社會前進的巨大力量!

【延伸推薦】

紀錄片|《下一站》溫金盛高二時發生車禍,造成頸椎粉碎性骨折、四肢無法動彈,僅剩頸部以上還能與人溝通。從此溫金盛倒臥病床長達二十五年,他不僅拖垮家裡經濟,也對人生失去目標,於是溫金盛有了「安樂死」的念頭,但是安樂死在台灣並未立法,他也無力負擔安樂死的費用,家人更是反對安樂死,他人生的下一站又該開往何處?(金鐘獎入圍紀錄片)
文章|癱瘓兒倡議安樂死,老父親堅持不放棄的想法是什麼?

作者:江盛
責任編輯:陳珊珊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2021.12.10

江盛

一個中年轉業的婦產醫師,過去30年從事的是和搖籃有關的產前診斷,遺傳諮詢,高風險的生產或中止妊娠。曾經當過8年的報紙社論主筆,4年的醫學院醫學人文老師。如今提倡人應該有死亡權利,想的是如何營造宜人的空間,追尋清新空氣,共生文化,烹飪醫學,友善耕作的農產品。執行島內移民計畫,目前生活和工作都在人口密度最低的台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