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重視「性自主權」過於婚姻家庭 台灣婚姻家庭恐加速崩解

現在通姦罪被廢除了,未來小三可以光明正大的嗆「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5月29日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並立即失效,違憲的主因之一竟是高舉個人「性自主權」!讓許多愛家的民眾直呼離譜!誇張!而且不符合人民期待!

同樣的釋憲案在18年前也作過,那時大法官肯定通姦罪有預防通姦及保護婚姻的功效,然而18年後,15位大法官有11位是蔡英文總統提名的,換了一批大法官,竟把過去對通姦罪的解釋推翻了,讓許多在婚姻中受傷的配偶,特別是許多弱勢的女性同胞,情何以堪。

即便同運團體及激進婦運團體仍宣稱有民法足以保障元配權益,但事實上民法的威嚇性及代價不高:掌握經濟大權的負心漢可請律師代為出庭,從頭到尾不必露面,而且賠償過低(一般民間行情約為幾十萬元),通姦除罪後,不但不能以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而且若要提起民事訴訟還必需先付訴訟費。
偷一包乖乖跟通姦,那一個嚴重?

大法官認為以刑法處理通姦罪,違反比例原則(意即殺雞何必用牛刀)。但是此一說法卻讓人質疑,在大賣場偷一包10元乖乖,也必須負擔刑事責任,為何破壞別人的婚姻家庭卻可以沒有刑責? 為何大法官會覺得用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太重了,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其次,大法官認為若只告小三一人違反了平等原則。但是此一理由也讓人質疑,若真有不平等的現象,可以要求立法院立法討論如何處理不平等的問題,我國的通姦罪載明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意思就是出軌的配偶及小三﹙或小王﹚都可以處罰。大法官可以要求,要告必須兩個一起告,而不是讓通姦除罪!

通姦罪無法挽回婚姻該廢除?!那殺人罪要不要也一起廢除?

許多同運及激進婦運人士宣稱,既然通姦罪無法挽回婚姻,應該廢除!我質疑這樣的邏輯,因為若依同樣邏輯,殺人罪同樣不能挽回死者生命,而且訴訟過程會帶給家屬許多痛苦,是否殺人罪也需廢除?法律本身並不能挽回什麼,而是要藉著刑罰約束犯罪並讓人知罪,也期待與教育一同努力,達到預防犯罪的功用。

同運及激進婦運也宣稱廢除通姦罪是國際趨勢。然而,各國國情及廢除通姦罪的原因皆不相同,美國仍有許多州有通姦罪,且有過失離婚的高額賠償等配套,印度廢除通姦罪是因為該條法律只處罰女性,不處罰男性,是極不公平的法律。這些國家的廢除原因都不能一概而論的應用在我國,大法官迅速的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就將通姦罪廢除,我認為是極不負責任的作法。

婚姻中遭受背叛的配偶恐成為新的弱勢族群

過去小三不敢侵門踏戶,就是因為有刑法站在正宮這一邊,通姦的人不敢檯面化,會覺得自己做錯了,也是因為有這條法律,通姦的人不敢生孩子,會小心做好避孕措施,也是因為孩子將成為通姦罪的具體證據﹙間接的也避免了許多無辜的孩子沒有預備好就來到這個世界﹚…。現在通姦罪被廢除了,未來小三可以光明正大的嗆「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要多少錢,開個價吧!」

政府本應藉著法律保護人民的婚姻與下一代的幸福,現在卻大開倒車,高舉性自主權,在離婚率名列世界前幾名的台灣,婚姻家庭恐將加速崩解。然而愛家的民眾卻不要灰心,通姦除罪提醒我們更要重視自己的家,拒絕及逃避外遇的誘惑,好好愛自己的另一半,夫妻彼此相愛是給下一代最好的禮物。

作者:曾獻瑩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 2020.6.4

風向新聞秘書長、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愛家公投提案領銜人、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性平總召/顧問、台積電卓越工程師獎、台大Global MBA。 2018年發起愛家公投,成為提案領銜人,喚起社會對婚姻家庭價值及性平教育議題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