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遇無罪?法律不是應該保護好人、懲罰壞人嗎?

一個幸福的家庭是靠夫妻雙方努力去維持,那些面對誘惑卻沒有自制能力的人,就該接受應有的懲罰。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法律不是應該保護好人、懲罰做錯事的壞人的嗎?但是大法官釋憲之後,現在全台灣的小王跟小三只要有錢,都可以肆無忌憚、盡情搞外遇了。新聞也報導,監獄裡的小王小三們都可以重獲自由。法律管不了姦夫淫婦,就算被抓到,妻子也只能要求賠錢了事,聽說行情是幾十萬,口袋深的老公跟小三根本不痛不癢。

一個幸福的家庭是靠夫妻雙方努力去維持,既然做了一生的承諾,就應該要遵守到底,那些面對誘惑卻沒有自制能力的人,就要接受應有的懲罰。有結婚的人都知道,再浪漫的愛情也會被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消磨光,女方付出所有青春,懷孕變胖、身材變形、含辛茹苦生小孩、還要照顧孩子跟公婆、每天做一拖拉庫的家事,用盡心力在守護家庭,萬一先生外遇了,卻只能要求他賠錢?請問,再多的錢,能彌補另一半外遇造成的心理傷痛嗎?

要是有小孩,為了孩子,太太都會選擇忍氣吞聲,原諒外遇的先生,娛樂八卦新聞太多這種例子了。如果選擇走上法庭這一條路,一定是想要爭一口氣,讓做錯事的人得到報應,讓他們知道犯錯的代價,以後若敢再犯、還要重罰。以前想搞外遇的人,可能還會忌諱會被抓去關而不敢亂來,現在完全解放了,大法官把通姦罪廢除,等於妻子這邊什麼籌碼都沒有,欲哭無淚有苦說不出,比小三還弱勢,可憐啊。
有人說,難道夫妻關係跟婚姻是靠法律撐起來的嗎?當然不是,家庭是夫妻同心協力經營的,但是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法律對想要做壞事的人有恫嚇的效果,開車不敢違停就是怕被抓到罰錢不是嗎?如果偷東西沒罪,當然大家都大大方方去偷了啊!就是因為有法律規定,開車的人必須遵守規則,想偷東西的人也不敢真的去偷,否則抓到就會被懲罰。同樣的道理,現在大法官說取消通姦罪,不用被關了,想要偷吃的人,一定在拍手歡呼大肆慶祝。

還有一個重點,就是通姦罪不容易告成功,因為要符合很多條件,譬如要有雙方「性器交合」的證據,太難了。既然如此,不是應該修法放寬通姦罪的成立條件嗎?如果拍到兩人在床上、或是牽手親吻,就可以告成通姦罪,這樣一來,不忠於婚姻的人通通被抓去關,他們才會怕,才能有嚇阻作用。怎麼會因為不容易告成功、就直接取消通姦罪呢?這不是神邏輯,什麼才是神邏輯?

失去通姦罪的保障之後,先生要是外遇,太太沒有其他方法討回公道,萬一私下找人解決問題,社會事件又會變多,造成動盪不安的嚴重後果。政府應該想辦法維護家庭的幸福,保障對婚姻忠實的人,而不是假開明亂改法律、結果卻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讓家庭崩解,社會也會面臨更多不安定的危機。

作者:Maggie Lin
核稿編輯:李羏

出刊日期: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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